福建农林大学激活内部机制提升创新能力的主要做法

09.03.2017  14:01

福建农林大学落早落细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创新政策,先后召开学校科技创新大会,出台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贯彻实施意见,制定科研项目经费、科技创新平台、科研绩效奖励、人才激励以及会议费、差旅费等10多项具体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2016年全校新立项纵向科技计划项目494项,获资助经费1.62亿元,植物光信号传导研究等领域取得具有世界影响的成果。主要做法:
      一是创新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取消科研项目经费校院分级审批制度,建立项目负责人经费预算审批支出机制,对科研经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等承担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非财政性来源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横向项目及经费,纳入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范围。提高间接费用比重,与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挂钩。在职研究人员可列支人员费,每月不超过5000元/人,费用从间接经费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学校绩效总额控制。将80%的管理费返还项目组按规定使用。建立职称评定横向项目课题级别认定制。对纳入学校管理的横向科技项目,根据项目到账经费额度(不含需外拨的经费),认定相应课题级别。如自然科学类项目到位经费40万元/项及以上,社会科学类项目到位经费20万元/项及以上,可相当于国家级科研课题认定。
      二是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将103个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成五类分级管理,提供30到900万元经费支持。I类创新平台由学校直接管理,负责冲刺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其它四类按所属学科类别由依托学院(单位)负责管理。改变创新平台重申报轻建设做法,对通过验收的创新平台,每年继续资助运行经费,被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的,按三年总资助经费的20%给予建设经费追加资助。创新平台年度取得显著业绩的免考核,未按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暂停下拨次年建设和运行经费。
      三是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提升成果转让、许可转化中完成人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净收益扣除3%风险金后,成果转让费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净收益总额按学校8%、所在单位12%、成果完成人及为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80%的比例一次性分配。加大成果作价投资转化中完成人收益分配比例。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可享有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75%的股份,其余25%股份归学校,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享有学校所占股份收益的40% ;成果完成人自行投资实施转化的,且该成果一次性转让给成果完成人的,成果完成人享有转让净收益75%的奖励,其余25%归学校,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享有学校所得收益的40%。
      四是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科研经费支出实行分级监督检查制。建立科研经费支出项目组内监督员监督制(2位监督员+财务助理监督)和学校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制(每年至少两次的项目组和学院自查+学校随机抽查),项目组监督员对科研经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承担连带责任。实行经费支出规范承诺制,划出科研经费使用违规“红线”。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科研项目经费规范使用“六不得”、“五禁止”和“三严禁”,向学校签订科研经费规范使用承诺书。学院、平台和项目组单张票据金额≥5000元的经费支出报销,提供票据真伪证明。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将科研人员违反科技经费规范使用承诺等科研不诚信行为,以及科技经费使用监督员的渎职行为纳入个人信用管理,与其科技绩效考核、科技项目及成果推荐申报、校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申请、科技评先评优等直接挂勾,实行一票否决,建立严重失信和渎职行为者“黑名单”,根据情节依法依规追究学术不端、行政和刑事责任。

(来源:科技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