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要激发内生动力,将“可持续性”纳入考核指标
3月3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 脱贫攻坚“要激发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内生动力”,并强调“要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报告制度、责任制度、考核制度、督查巡查制度,确保实现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这些要求对于实现脱贫攻坚工作的目标十分重要。为了落实这些要求,应激发内生动力,注重脱贫成效的可持续性。因此我有如下建议:
一、吸纳社工的方法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
贫困人口有无内生动力是反贫困成果能否做到可持续的关键。贫困从表面现象来看是收入或支出问题;从根本上说,是能力问题。因此,能力扶贫是已经被大家关注的问题。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这就要求我们的扶贫工作要目中有人,要注意人的成长。这里,贫困人口能力成长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动机,也就是要有内生动力。只有激发起贫苦人口的内生动力,他们有了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的愿望,才会提高自己摆脱贫困的能力,我们的反贫困成果才能可持续。 何况,贫困既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长期处在贫困地区或是贫困家庭的人,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对改变自身贫困状态失去信心的心理,这种心理往往会导致内生动力的缺乏。因此,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十分重要。
为此,可以考虑采用社工的工作方法来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 社会工作是一种助人自助的社会服务工作,它的基本理念是,将受助者视为积极能动的主体,而不只是被动消极的客体;它是运用专业的方法,使受助者发挥潜能,以自已解决自己的问题。因此,社工方法在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上具有很强的优势。目前,已经有些地方在推动社工参与扶贫,他们利用专业手段,分析贫困人口的优势,激发他们的发展动机,帮助他们找到提升自己能力的途径,在使“救济式扶贫”向“增能型扶贫”转化中取得可观的成效。我们从事扶贫工作的干部,不妨吸取社工的理念和工作方法,来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
二、将“可持续”要求注入扶贫考核指标体系
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制度中,考核指标是其中重要的构成要素。由于考核指标在工作中具有导向性,合理的考核指标会产生正向的激励,从而起到促进和保证扶贫工作健康发展的作用,所以,考核指标的合理性直接关乎扶贫的质量。
我们看到,各地都认真制定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指标体系,这些指标浓缩了人们对于扶贫工作内涵的认识,一般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之下还有许多子项,如有些地方是5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面还设有24项二级指标,这24项之下还有更多的子项,非常详密。不过,应当看到,这里的不足之处是,因为它们是年度考核,缺少了脱贫成效“可持续”的维度。
我建议在考核指标中增加可持续生计的维度,即考核贫困人口是否能力真正得到提升,脱贫成效是否可持续,当贫困人口已经脱贫、驻村干部离开后,他们的生计是否还可以持续而不会返贫。可持续生计方法是近年来对贫困进行评价的一种新方法,它是基于对贫困原因的深层次理解而提出的,大致包括了就业、人的能力和自然资源等因素。其中,关于人的能力的内容值得我们吸纳。那么,生计可持续的能力如何评价呢?在操作上,我建议在考核体系中增加一个三年或五年的反贫困成果 “回头看”的内容,就是看3—5年的返贫率。如果一个村庄的贫困户在脱贫后返贫率很低,就说明当年的反贫困是成功的,成效是可持续的;反之,如果返贫率很高,而且不是由于一些风险因素如大病、灾害或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就说明当年的反贫困成果不扎实,未能做到可持续。
作者:张秀兰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