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对生父母 享有继承权吗?

22.06.2016  12:25

  法庭上,原、被告席上面对面坐着的两位姑娘长得很像,却都是一副苦大仇深的样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桐乡法院受理了一桩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是孙太太和亲生女儿孙小花,被告也是孙太太的亲生女儿,是孙小花的亲妹妹胡小丽。孙小花和孙太太起诉胡小丽,要求分割孙老先生的遗产——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一套,确认该房屋全部归孙小花与其母亲所有。是什么让本应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反目成仇,其中有何隐情?这还要追溯到19世纪70年代。

  当年,孙老先生家境贫困,当他得知老婆怀孕的消息后喜出望外,抱着两个呱呱坠地的双胞胎姐妹花,夫妇俩悲喜交加,喜的是孩子能顺利降生,悲的是无法保障孩子的温饱。孙老先生无意中打听到有户人家多年无子,便萌发了把其中一个孩子送走的念头。回家跟妻子商量后,遭到了极力反对,但他心意已决,背着妻子将妹妹送走。双胞胎姐妹从此天各一方。

  开庭时,妹妹胡小丽向法官哭诉,自己从小被寄养到胡家,胡家夫妇对自己并不是很好,且家里条件也不好,她专科毕业后就外出打工挣钱了,不像姐姐能从小和父母在一起,享受父母的疼爱,且完成了大学学业。她还提到,长大之后也经常和亲生父母来往,父亲病逝前还常去探望,所以父亲的遗产理应有她的一份。

  这时,孙太太发话了,当时是因生活所迫才把妹妹送人的,谁都不愿承受这份骨肉分离的痛苦,“妹妹能常回来看我们,我们也很欣慰,但妹妹现在是胡家的闺女,不能再来分这边的遗产了”。

  姐姐孙小花说,妹妹虽然被送到了别人家,但父母是为了让她过上好日子才这么做的,自己跟着父母,也是挨着苦日子过来的。

  法官听了三方陈述,对她们进行了细心疏导、释法明理,妹妹也意识到自己不应该贪图父亲的遗产,姐姐则念在妹妹自幼不在父母身边,没能享受父母的疼爱,自愿补偿妹妹12万元。最终双方都解开了心结,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遗产继承权,但养子女对生父母享有继承权吗?根据我国收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的,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继承养父母遗产,还可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扶养较多表现在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