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诈骗案 14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01.06.2016  20:38

  在网上找信息,搜索“关键词”是很多人的习惯。一些企业和个人看准个中商机,抢注互联网“关键词”,以便日后抛售赚取利润。而这种方式,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借此来诈骗钱财。昨天,杭州滨江法院对一起“关键词”诈骗案(本报2月18日11版曾作报道)作出一审宣判,谈某某、许某、王某某等14人因诈骗96名被害人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谈某某等人先后在滨江区注册了网络科技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他们转而从事骗取网络“关键词”持有人钱财的活动。他们先把“关键词”持有人骗到公司,谎称有人愿意高价购买持有者手中的“关键词”。一番天花乱坠后,“关键词”持有者放下了心理防备。

  接下来,谈某某等人才使出“大招”,称“关键词”转让需办理可信平台认证,需要一笔手续费,同时,还需要一笔“关键词”APP制作费。

  在他们的忽悠下,很多“关键词”的持有者深信“关键词”肯定卖得出去,并且能卖个好价钱,便一口答应。经检方指控,14名被告人在此期间共骗取被害人96名,诈骗金额接近300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构成诈骗罪,判处谈某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许某、王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另外,黄某等其余人也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到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