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准入关”和“退出关”,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分配和善用

12.07.2017  22:24

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局在探索实践基础上,构建了“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体系,在准入和退出两大环节上确保公租房的公平分配和公平善用。在今年公租房申请启动之际,杭州住保房管部门提醒公租房申请家庭,应如实申报收入、房产、婚姻状况等,免于被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征信系统的处罚。

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的规定,承租人有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住保房管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近期,杭州市住保办就查处了两户隐瞒事实骗取公租房的违规行为,据了解,王某和赵某两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被查实在2016年申请公租房时虚假隐瞒申报了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情况,杭州市住保办已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保障资格,自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将其违规行为记入征信系统的行政决定。

同时,在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方面,为了进一步做好租后管理等工作,加强公租房规范化管理,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杭州住保房管部门加大了对公租房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7月上旬,杭州大关东七苑一公租房承租户多年拒不缴纳公租房租金,拱墅区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强制腾屋,并对其做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据市住保办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公租房申请过程中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租房的行为,以及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等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二是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三是如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