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关口前移 太原办出台廉政提醒制度

24.06.2015  19:35

  
  近日,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员办事处根据署党组、办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制定并印发了《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廉政提醒制度》,突出监督关口前移,把廉政提醒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抓常抓早抓小,强化预防和防范,大力促进和加强全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抓重点,突出“8个必须提醒”。
  廉政提醒的对象为全办所有干部,除正常廉政宣传教育之外,当出现以下8种情况时必须对相关干部进行廉政提醒: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员受单位委派独立外出执行工作任务,包括交流(挂职)、被抽调参加其他单位工作、执行出国任务等;聘请外单位人员参与本办审计工作等;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或活动可能涉及廉政风险的,如党日活动、文体活动;延伸审计基层单位、民营企业;机关涉及人、财、物岗位的干部晋升、调整变动;重要节假日、统一休假;干部本人或家庭遇有婚丧嫁娶等可能涉及廉政风险的事项;干部遇到可能影响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的其他需进行提醒的事项。
  抓实效,落实廉政提醒责任。
  制度对廉政提醒责任作了划分,明确办领导由党组书记、特派员进行提醒;处室主要负责人、审计现场负责人由分管办领导进行提醒;处室内部人员、审计组内部人员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计现场负责人进行提醒。全办统一安排事项涉及到的人员,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委(纪委)也负有提醒职责。
  抓规范,确保廉政提醒不走过场。
  制度规定了廉政提醒的时点,一般应在得知或确定上述情况出现之前,特殊情况也可在相关情况出现之后。规范了廉政提醒的内容,主要包括: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厉行勤俭节约,树立文明新风尚;严格遵守“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其他廉政规定;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廉洁审计,杜绝托请说情,不隐瞒和私放审计发现问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明确了廉政提醒的方式,可采取谈话、会议、电话以及书面等形式,可以集体提醒,也可以个别提醒。要求做好提醒记录。
  抓落实,强化廉政提醒责任追究。
  制度要求,办领导、机关党委(纪委)、各处室(党支部、临时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提醒。要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出现应当进行廉政提醒的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工作程序及时报告、告知,相关责任人要及时履行提醒职责。对不报告、不告知,不认真履行提醒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批评、通报,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制度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太原办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促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