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贞燕-准予行政许可

19.05.2015  01:02
单位名称/申请人: 陈贞燕 法人代表/负责人:           你(单位)于 2015年5月18日提出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人受201502306)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执业药师名字:陈贞燕;执业类型:中药学;执业范围:零售;执业地区:金华市-浦江县;执业单位:浦江县恒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坪店;有效期:自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