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6〕120号

12.10.2016  17:4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政府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监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监管改革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探索在一定区域、领域内先行试点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在申请人提供相应材料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当场获得许可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进行核实查验,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理。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改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要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实行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加快构建市场监管平台、信用平台和综合执法平台。省级部门要在2016年10月底前研究制定本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制度,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市县部门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库工作,2016年12月底前按要求细化随机抽查办法并组织实施。2016年底前,实施随机抽查的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争取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编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抓紧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实施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实施到位。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进一步厘清本系统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积极支持市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16年9月底前,各地要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加强部门专业执法基础上,建立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为开展联合执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完善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工作。(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牵头,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快建成并高效运转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要求,在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务热线整合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平台整合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平台整合后,要及时做好与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110社会应急联动平台等的衔接工作,提高运行效能。要进一步优化浙江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平台,完善投诉举报等栏目功能,使其成为获取监管信息的重要渠道。(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牵头,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信用体系
  充分发挥信用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法人和自然人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信用体系。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并实现与政府部门许可、处罚和监管信息互通工作有效衔接。健全和发挥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已经制定黑名单制度的省级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黑名单的认定、报送和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建设并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基础人口数据库。加强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规范和指导,切实提升行业自律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牵头,省工商局、省民政厅和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积极探索审慎监管方式
  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点的审慎监管方式。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工作衔接,结合我省实际,抓紧研究相关领域的审慎监管工作,2016年底前提出本部门需要实行审慎监管的事项目录和拟采取的监管措施,并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各地要加强分析研判,既要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发展,又要进行审慎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快推进智慧监管
  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进智慧监管。加快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并综合应用移动执法、电子证照、电子案卷等手段,实现违法线索互联、许可信息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提高执法效能。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管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各地要做好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乡镇“四个平台”(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网格员信息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及时处置各种违法事件,着力构建基层智慧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编办、省档案局、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围绕推进责任清单“强身”,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将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列入部门责任清单,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切实做好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认真执行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职责分工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主办部门要主动进行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不成的,按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抓紧研究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分类梳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事宜,并加大问责力度,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等问题。(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监察厅牵头,省法制办、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是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安排和时间节点,制定完善具体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省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研究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大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政府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务求取得实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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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