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16.05.2016  13:36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4月份以来,受暴雨洪涝灾害性天气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先后发生暴雨洪涝灾害。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主汛期全省平均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多,极易引发山洪地质灾害。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做好暴雨洪涝灾害的批示和夏宝龙书记、李强省长批示精神,按照5月11日下午熊建平副省长专题会议部署,按照“加强预测预警、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灾后救助”的要求,就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范应对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一把手”主体责任制,主要领导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查,确保应对措施科学有效,工作人员职责到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会商,认真做好雨情、水情、讯情的分析和研判。注重调动应急救援社会组织的公益热情,充分发挥在人员转移搜救等方面的专业特长,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迅速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各地要在前期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针对汛期可能多发频发的灾害,进一步开展各类灾害风险和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强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纪念馆等民政设施和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检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要从可能面临的最不利情况出发,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争取尽快完成整改,严防发生各类次生灾害,确保人员安全。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地要抓紧修订完善各类救灾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设定相关指标,切实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尤其是要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的灾害应急疏散演练,确保群众熟悉转移安置路线、避灾安置场所位置,做到有序撤离,安全疏散。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特别是要安排好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发生重大灾情要第一时间上报,视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坚决、果断提前转移处于危房、低洼地带、强降雨集中区域等可能受到灾害影响威胁的群众,及时启用避灾场所,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安排下拨救灾资金,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保障灾区尽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减灾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大对社区减灾工作的指导和投入,整合基层各类减灾资源,结合社区实际,促进社区开展灾害隐患排查,防灾减灾综合演练、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减灾志愿者服务、防灾减灾宣传等活动,动员社区的每个家庭、每位成员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增强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增强社区综合减灾能力,

      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各地要健全完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长效机制,不断丰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筹新兴媒体,发挥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持续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要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务工人员等广泛普及灾害风险知识以及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技能,切实提升全面防灾减灾意识。

 

浙江省民政厅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