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
浙水办建〔2018〕2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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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2018〕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做好专项检查。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浙水办建〔2017〕15号)要求,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前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春节前将拖欠的工资发放到位。 二、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各地要结合检查情况和当地实际,按照《“浙江无欠薪”行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施工现场的“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健全举报投诉受理程序,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并迅速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聚集围堵等群体性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公开属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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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