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春华-准予行政许可

02.06.2015  00:35
单位名称/申请人: 赵春华 法人代表/负责人:           你(单位)于 2015年6月1日提出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人受201503332)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执业药师赵春华首次注册,注册单位为诸暨市华慧堂药店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