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领车辆的公告
18.10.2016 08:04
本文来源: 公安局
关于认领车辆的公告
在2012年4月至2016年6月期间,我局依法扣留的36辆汽车(清单见附件),经通知后车主尚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
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后的6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交通违法行为地或交通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查询电话:0571-85063305(双休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认领的车辆清单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10月16日
本文来源: 公安局
18.10.2016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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