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领机动车辆的公告
20.07.2015 13:10
本文来源: 公安局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关于认领机动车辆的公告
我局在2009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依法扣留的132辆汽车(清单见附件),经通知后车主尚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
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交通违法行为地或交通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查询电话:0571-85063305(双休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认领的车辆清单 119附件.doc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7月17日
an>本文来源: 公安局
20.07.2015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