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领机动车的公告

04.12.2015  14:54

 

关于认领机动车的公告

 

我局淳安交警大队在2015年11月30日之前,依法扣留了139辆机动车和电动车(清单详见附件),经通知后,车主尚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

请车主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淳安交警大队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认领的机动车清单 附件.zip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