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出台《关于落实好加强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通知》

23.12.2014  19:03

  近日,平湖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好加强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保障体系,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作出规定。这是平湖市近年来首次发文部署社区矫正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 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到审判工作、法律监督、公安监管、监所管理与社区矫正“无缝衔接”,共同做好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市法院要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市检察院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市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在协助追查、收监执行等环节予以协助。
   二是健全社区矫正管理体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强化市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大队建设,全面加强镇(街道)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帮教组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一名司法行政专编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参照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20的配备标准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社会志愿者与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1的配备标准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帮教小组,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四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需要,逐步提高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加快社区矫正监管大队、司法所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三级信息监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帮教和社区服务等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