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党组出台《关于“清廉住房城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奋力谱写清廉浙江建设的住房城乡建设篇章,近日,省建设厅党组面向全省建设系统印发了《关于“清廉住房城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了“八八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管党治党的系列要求。省委提出建设清廉浙江,出台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是八八战略再深化的实际行动,是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要保证。“清廉住房城乡建设”作为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次伟大实践中责任重大、责无旁贷。
《意见》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清廉“住房城乡建设”,努力实现政治清明、组织清朗、主业清净、作风清正、文化清新,为谱写新时代清廉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新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意见》强调,从现在起通过强化党的建设、深化推进改革、持续正风肃纪,努力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内正气持续上升、行业风气持续好转、人民满意度持续提高。到2022年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更加自觉,政治生态更加纯净,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格,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加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到2035年,“清廉住房城乡建设”的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整体清廉程度显著提升,“清廉住房城乡建设”全面建成。
《意见》着重强调了5个方面15项内容:一是以建党之魂推动政治生态清明;二是以固本之策推动组织建设清朗;三是以使命之要推动主责主业清净;四是以严实之行推动作风形象清正;五是以兴业之法推动行业文化清新。
《意见》还要求全省住房城乡见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浓厚氛围3方面加大“清廉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奋发进取、勇于担当,积极做“清廉住房城乡建设”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厅直属机关党委 供稿 编辑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