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评审认定结果的公示

30.12.2016  20:06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 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15﹞74号)精神,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现将浙江省第一批“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6日。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反映。

联系人:欧阳文华(电话:0571—87050295)

 

附件1:

浙江省千年古镇地名文化遗产入围名单统计表12.29.docx

浙江省千年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入围名单统计表12.29.doc

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认定评价标准一览表.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