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文成县飞云江治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成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文成县飞云江治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发改〔2015〕5号)悉。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受委托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浙水咨〔2015〕2号)。经研究,原则同意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文成县飞云江治理二期工程位于温州市文成县飞云江中上游河段,工程范围涉及飞云江干流(百万山电站至赵山渡水库库尾河段)和沿线5条支流汇入口。飞云江文成段属山溪性河道,坡陡流急,区间来水量大,河水挟沙及冲刷能力强。现状河道两岸未经系统整治,沿线堤防堤脚存在不同程度的冲刷与淘空现象,加上无序采砂改变了河床基本面貌,河床滩林非自然不规则下陷,防洪防冲问题比较突出。
工程通过堤脚加固、岸坡整治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工程沿线村镇的防洪保安能力。工程建成后,可使工程沿线的堤防、护岸等防洪能力达到规划要求。同时,结合滩林整治、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措施,进一步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为文成县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宜居、宜游生态文成创造条件。
该工程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河道治理的水生态保护、水休闲、水景观等服务功能,是山溪性河道生态治理和保护的典型实例,符合中央治水新思路和我省“五水共治”总体要求。工程建设符合《浙江省飞云江流域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并已列入《浙江省重大水利项目建设规划(2013-2017年)》,工程建设依据充分。
因此,建设该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的任务、规模及内容
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结合生态修复保护与综合利用。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护岸建设和滩地整治,其中修建护岸18.56km,其中,干流护岸13.67km,支流护岸4.89km;整治滩地12处1309亩;修建绿道25.2km,其中,结合护岸工程绿道12.7km,结合滩地工程绿道2.3km,单独修建绿道10.2km。
工程防洪保护对象涉及珊溪、巨屿和峃口等3个镇,防洪工程措施主要为修建护岸,主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三、工程占地及移民
本工程拟用地78.4620公顷,其中农用地23.4791公顷(耕地12.9315公顷),建设用地7.2087公顷,未利用地47.7742公顷。本工程建设不涉及搬迁人口及拆迁房屋。
四、工程工期、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施工总工期3年。工程估算总投资3.02亿元,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文成县政府筹措解决。
五、工程项目法人、招投标及建设期
文成县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该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等有关工作。项目法人应按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护岸断面结构设计,充分利用现有岸滩,减少工程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进一步细化滩林整治中湿地公园、休闲、健身场地及篮球场等露天便民场所的布置和设计,严格控制滩地高程,不得影响河道行洪;进一步细化绿道布置,合理确定绿道高程。文成县应加强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沿线居民的防洪安全以及护岸、滩林、绿道等日常维护,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相关工程效益能长期有效发挥;积极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请据此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抄送:省水利厅、温州市国土局,文成县环保局、建设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