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函
02.09.2015 12:4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
根据8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各地各部门要继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高度重视“四个一律”要求,及时汇总统计相关数据。对已通报的隐患和问题,要逐项落实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切实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请各市安委办和省级有关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和浙安委办〔2015〕25号通报的501条安全隐患整改和挂牌督办情况报送省安委办,电话(传真):0571-87053647。 附件: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2.09.2015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