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编制厅机关岗位工作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人〔2016〕45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编制厅机关岗位 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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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权力清单工作,切实履行厅机关处室岗位职责,经研究,决定开展编制厅机关岗位工作规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工作规程的目的 促进机关工作标准化,严格落实处室职责;促进处室内部各岗位、跨处室相关工作衔接,明确工作流程;促进工作传承,使新任人员尽快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掌握办事依据;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职责履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编制工作规程的处室、单位的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省水电管理中心、省水利信息管理中心、省水情宣传中心。 三、编制工作规程的内容 1、界定岗位工作事项类别。各处室、单位将职责进行分解(附件1职位分工表),落实到各岗位。每一工作岗位细分为若干具体工作事项,以事项为单元开展编制工作规程;零散的事务性工作,可统一单列为其它日常工作。 2、编制各具体事项的工作规程。每一工作事项规程包括工作流程、注意事项、政策依据等三大部分(附件1样本)。其中,工作流程需明确工作程序、工作结果等。工作依据涉及制度文件的,要注明具体文件名和文号;工作结果需印发文件的,应附相关文件样本。相关文件另行汇编成册,与具体工作事项规程一一对应,便于检索。 3、明确工作衔接关系。工作事项需与其它处室、单位,省、部级单位等联系的,在工作规程中标注。每一工作岗位列明省、部级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包括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室房号、QQ等)。 四、编制工作规程的步骤 1、各岗位编制。各处室、单位组织各岗位人员,梳理具体事项,细化工作流程,以事项为单元,一一编制工作规程。 2、处室讨论。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处室全体人员多轮次讨论工作规程,统一编制标准,具有可操作性,规程与实际运转流程一致。编制本处室、单位规程时,要关注需其它处室承接或配合的工作,做好前后程序的衔接。各处室、单位提供工作运行需配合的主要处室表(附件2)。本处室工作规程未注明由其它处室承接或配合完成下步工作的,须由本处室自行完成;在流程中注明由其它处室承接或配合完成,相关处室未提出异议的,须按印发的规程执行。 8月30日前,各处室、单位岗位工作规程汇编送厅人事教育处。 3、全厅征求意见。汇编厅机关岗位工作规程,印发征求意见稿。各处室、单位对相关岗位工作规程工作提出意见,明确界定职责关系。 4、审定印发。厅综合处室组织讨论厅机关岗位工作规程,并修改完善,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印发。 五、编制工作规程的要求 1、将编制厅机关岗位工作规程,作为机关工作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建设“守规矩、有作为、讲奉献”的水利干部队伍,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2、依照工作规程履行职责是厅机关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处室单位应动态修订岗位工作规程,促进岗位职责明晰,推进机关管理的制度化、精细化、规范化。 3、各处室、单位要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工作事项办理时形成AB角。 4、各处室、单位在人员轮岗交流、调离、退休时,同步做好相关岗位工作规程的交接。 联系人:金璐;电话:87826527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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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