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审验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成〔2016〕7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为了加强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成〔2010〕110号)精神,我厅将对2010年以来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附件1)开展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如实填写“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审验表”(附件2)和“浙江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附2014、2015年相关资料:
1.促成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项目清单及交易合同;
2.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和成交金额清单;
3.组织、参与大型科技活动清单;
4.技术经纪人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说明:根据《培育技术市场和促进技术成果交易专项行动五年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7号)精神和我省实际,将技术经纪人占比列入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审和审验条件,并要求通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技术经纪人须占待审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二、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并经市科技局(委)审查后于2016年5月10日前统一报送我厅成果处,省属单位经行业主管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报送。同时请报送“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审验表”、“浙江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调查表”电子版。
三、对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中已停止运营,改变科技中介服务性质,或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被查处等情况的,请相关审核部门认真审查,并附上情况说明。
联系人:张李春、庞保平
联系电话:(0571)87055371、87054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2.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审验表
3.浙江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调查表
附件下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17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