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水利局关于开展灌区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的函

15.11.2016  23:36

浙江省农村水利局关于开展灌区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的函

各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灌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水农〔2016〕387号)要求,经商省发改委,现就开展灌区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30万亩以上灌区作为重点),具有独立完善的灌区管理机构。

二、申报要求

请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灌区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按照自愿原则,请符合申报要求的灌区单位对照《灌区水效领跑者行动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认真完成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于2016年11月14日前报送我局(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红蕾;联系电话:0571-87826529。

 

附件1:灌区水效领跑都引领行动实施细则

 

附件2:灌区水效领跑者申报材料

 

附件3:水效领跑者标识

 

 

 

 

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2016年11月9日

 

 

 

抄送:厅水资源水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