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水利局关于开展灌区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的函
15.11.2016 23:36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浙江省农村水利局关于开展灌区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的函
各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灌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水农〔2016〕387号)要求,经商省发改委,现就开展灌区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30万亩以上灌区作为重点),具有独立完善的灌区管理机构。
二、申报要求
请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灌区水效领跑者申报工作。按照自愿原则,请符合申报要求的灌区单位对照《灌区水效领跑者行动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认真完成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于2016年11月14日前报送我局(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红蕾;联系电话:0571-87826529。
浙江省农村水利局
2016年11月9日
抄送:厅水资源水保处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5.11.2016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