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工作机制的通知

02.06.2017  21:13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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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工作机制的通知》,以强化重大项目谋划盯引、前期攻坚和建设实施。经研究,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研究并落实利用好协调联动、谋划盯引、前期攻坚、建设实施、要素保障和稽察监管考核奖惩等六大工作机制,有效推进重大项目实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是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攻坚。省级已制定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实行挂图作战、节点管控、网上运行、按月通报,并可滚动调整;目前已列入计划的开化水库等9个项目,要力争早销号、多滚动。各地要将已列入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责任书但尚未完成前期的项目,全部纳入市级前期攻坚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列入省级攻坚计划。

二是积极争取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各地要积极争取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凡符合条件的都要及时申报;要充分发挥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制度的倒逼作用,提前准备,积极参加省级集中开工活动;要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协调服务机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间的沟通联系,有效解决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交叉施工等难题。

三是强化协调土地等要素保障。省级将加强协调沟通,保障省级委托市级审批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加大水利投融资改革力度,研究省级水利投融资机制创新,通过财政资金直接注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基金公司投资等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重大项目用地即报即审即批等政策,切实破解前置专题审批制约。

四是加强谋划积极争取列入盯引清单。加快完成曹娥江等四大流域综合规划和钱塘江等三大流域防洪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规划依据。各地要积极谋划涉及全流域、跨区域的重大防洪排涝和水资源保障工程,列入市级谋划盯引清单;对符合国家和省级以上规划布局、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提请市政府上报争取列入省级盯引清单。

五是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对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在水利工作年度考核中给予激励加分;鼓励对重大项目前期推进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单项记功奖励。

请各地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厅,联系方式:0571-87886173。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工作机制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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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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