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进港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进港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15〕163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集装箱运输船型大型化发展趋势和满足梅山港区靠泊20万吨级集装箱船舶需求,巩固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国际干线枢纽港地位,同意建设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进港航道工程。
二、航道通航标准和规模:满足20万吨级满载集装箱船乘潮双向通航要求(乘潮历时1h、保证率90%),宽度按30万吨级油轮双向通航预留;自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1号警戒区至梅山保税港区码头前沿港池水域边界,航道全长约18.4公里,宽度650米,通航水深18.3米。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74万元,所需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梅山进港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自筹解决。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0日
抄送: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海事局、省港航局,宁波市发改委、港航局,舟山市发改委、港航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