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家红-准予行政许可

24.06.2015  23:15
单位名称/申请人: 孙家红 法人代表/负责人:           你(单位)于 2015年6月24日提出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人受201504575)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孙家红执业药师首次注册至浙江好心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杭州景洲公寓店***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