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审计费用结算的通知

28.11.2014  12:09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实行委托制以来,各会计师事务所配合我厅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做好审计费用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审计费用结算的申请,按批支付审计费用,各有关会计师事务尽快办理结算。

(二)审计费用结算需提交如下资料:(1)《科技项目审计委托付款协议》(见附件,协议中项目编号须与审计委托书中项目编号一致)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发票(付款户名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项目及摘要为“科技项目专项审计费”,同时注明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3)审计委托书原件(需有水印、盖章和签字)。

今年的审计费用支付工作将于12月上旬结束,请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将付款协议、发票、委托书原件于2014年12月5日前交至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吴强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行政四号楼611室

联系电话:0571-87054021

附件:科技项目审计委托付款协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计划财务处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