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国英-准予行政许可

03.06.2015  04:00
单位名称/申请人: 吴国英 法人代表/负责人: 周安林           你(单位)于 2015年6月2日提出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人受201503384)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