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5.01.2017 22:11
本文来源: 科技厅
ZJSP12-2017-0002
浙财教〔2017〕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县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设立了20亿元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为规范引导基金管理,报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订了《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月18日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印发 |
本文来源: 科技厅
25.01.2017 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