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4年浙江省“扶贫日”活动方案
国务院批复同意自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为“扶贫日”。根据国扶办《2014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精神,本着“节俭务实、体现特色”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制订我省实施方案。
一、主要活动安排
(一)召开全省社会扶贫工作会议。
10月17日上午,全国社会扶贫工作会议暨“扶贫日”启动仪式后,以省政府的名义召开全省社会扶贫工作会议,拟请黄旭明副省长讲话。会议将对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扶贫工作作出部署,对扶贫日公募活动向全省发出倡议。(由省扶贫办负责)
(二)组织“扶贫日”公募活动。
1、请省国资委动员国有企业以企业名义捐款,请省工商联动员民营企业以企业名义捐款,请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动员金融单位以企业名义捐款。同时,通过媒体播出扶贫公益广告等形式,动员社会公众捐款。(请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分头负责)
2、确定我省的社会各界公募账号为“浙江省扶贫基金会”(账号:1202024509014444549,开户行:工商银行曙光路支行,联系人:李玉凤,87051840,15858251204),做好公募相关事宜。(请省扶贫基金会、省民政厅负责)
3、规范公募资金使用管理。参照国扶办的规定,制订我省“扶贫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管理办法。首批募集资金拟重点用于全省农村低收入青少年助学助医。(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
(三)开展“贫困学生助学助医活动”。
10月15日,团省委等部门在龙游县联合举办“低收入青少年助学助医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我省低收入农户子女的教育、医疗。(请团省委牵头,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基金会、省青基会参与)
二、宣传工作安排
(一)宣传我省扶贫开发成就。
请《浙江日报》组织撰发关于我省扶贫开发取得的成绩等综述文章,国庆节后刊发。同时,节后在《浙江日报》开设专栏,请省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到欠发达地区基层采访,集中1个星期时间,对我省实施特别扶持计划、农民异地搬迁、来料加工、金融扶贫、结对帮扶、山区经济发展、扶贫体制机制创新等专项工作和社会扶贫工作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先进经验宣传。
(二)扶贫日期间的报道。
1、报道10月17日全省社会扶贫工作会议和10月15日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助学助医活动情况。当晚《浙江新闻联播》等播出报道,其他媒体跟进报道。
2、10月17日,《浙江日报》围绕扶贫日设立发表评论员文章。
3、10月15日—17日,在浙江电视台等省级相关媒体上免费播放扶贫日公益广告(由省扶贫办从国扶办取得)。
4、国新办召开“扶贫日”新闻发布会后3天内选择1天,在浙江电视台、浙江日报和浙江在线等主要媒体上播发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发出的扶贫济困倡议书。
(三)宣传报道社会力量献爱心行为。
对省扶贫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公益行为进行报道,对国资、工商联等系统在“扶贫日”期间组织公募活动进行报道,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弘扬社会正能量,播撒扶贫爱心。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
省级媒体在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同步开展相关系列报道和活动,吸引网民互动,努力扩大扶贫日社会影响。
三、组织相关系统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
其他没有分配任务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单位职能,开展相应的结对帮扶等扶贫济困活动,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