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治〔2016〕3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日前,水利部召开了2016年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视频会议。为切实贯彻落实水利部的部署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一、贯彻会议精神,确保完成中央投资计划 全省水利系统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水利部加快推进水利建设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要按照既定目标,确定好全年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网。坚定目标不动摇,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中央投资计划;6月底前,2015年结转中央投资计划全面完成,已预下达的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完成50%以上;年底前,今年重大水利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完成90%以上,其他水利项目完成80%以上。 二、对照分月计划,切实抓好“五水共治”水利工作 根据《浙江省2016年“五水共治”防洪水、保供水实施计划》(浙水治〔2016〕1号)要求,各市水利局编制并上报了2016年“五水共治”水利建设任务月度计划表(详见附件),作为“五水共治”水利工作月统计排名、通报和督查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月度计划、年度计划执行到位。要充分考虑不利天气、G20峰会等对水利建设的影响,在计划管理、关键节点控制上盯紧盯牢,强化过程监管,加强统计抽查,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 三、加强建设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度汛和“四个安全” 各地要未雨绸缪,充分备战,加强预警,落实责任,要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全面落实安全度汛方案,确保安全度汛。要切实落实好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的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加强项目审查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着力打造阳光工程、廉洁工程,确保工程、资金、生产和干部“四个安全”。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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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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