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成〔2017〕83号
各有关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7〕22号)文件要求,结合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本单位上一年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二)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三)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四)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发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五)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二、有关要求
(一)年度报告格式参照财政部、科技部文件(财科教〔2017〕22号)(详见附件)。
(二)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年度报告(在报告首页签章)纸质版、电子版,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年度报告工作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责任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省信息研究院统计所,张乐萍
电 话:0571-87055135
传 真:0571-87056385
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202室
邮编:310006
联系人:浙江省财政厅 科教处,周参雍
电 话:0571-87058458
传 真:0571-87057597
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省财政厅604室
邮编:310006
附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