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统计”的思考

23.06.2015  17:34

     

   摘要: “互联网+统计”正在成为统计现代化发展的新形态,本文阐述了对“互联网+统计”的理解,分析了“互联网+统计”对统计工作的影响,指出了“互联网+统计”的融合原则,提出了“互联网+统计”推动实现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的具体建议。 

     

  “互联网+”不仅是今年的热门话题,更是影响到了各行各业的发展。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把“互联网+”行动计划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战略上升至国家层面。统计工作应当抓住“互联网+”这一发展机遇,借助“互联网+统计”深化改革,加快建立与经济新常态相适应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 

   一、“互联网+统计”的理解 

  (一)“互联网+统计”是什么 

  “互联网+统计”就是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对统计工作的业务创新和管理变革,整合统计生产流程和组织再造,构建新的工作模式,推进统计工作电子化、网络化、敏捷化、智能化、精准化、无纸化,加快建成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互联网+统计”的核心是以用户为中心、数据为驱动。“互联网+统计”的本质是统计业务的在线化和数据化,只有统计业务迁移到网络上,才能实现在线化,而只有在线才可以更好实现数据化,从而实现数据的积累、挖掘和使用,在线化、数据化后才能通过大数据反过来指导统计调查、统计服务和统计管理。 

  (二)“互联网+统计”的特征 

  现在有很多关于“互联网+”特征的词汇,比如开放、合作、互动、混搭、跨界、超越等等,“互联网+”与统计融合后,则主要体现四大特征:“开放、共享、快速、精准”。首先, 开放 主要为统计制度方法的公开、统计过程的公开、统计数据的公开,利用“互联网+”提高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倒逼提高数据质量。其次, 共享 主要为统计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统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数据共享、统计部门与大数据企业数据共享,利用“互联网+”实现统计数据的共享共用,提高数据利用的效率和价值。第三, 快速 主要为统计调查要快、分析参谋要快、服务公众要快,利用“互联网+”实现统计工作的敏捷化。最后, 精准 主要为数据要精准、分析参谋要精准、服务公众要精准,利用“互联网+”实现统计数据更加真实、统计服务更加有针对性和准确性,从而更好反映经济发展新常态。 

  (三)“互联网+统计”的判断标准 

  判断“互联网+统计”是否实现的标准,不能仅仅以是否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支撑统计工作为依据,而应以是否依托“互联网+”实现统计工作的“开放、共享、快速、精准”。从公众层面看,统计部门是否为其营造一个开放、共享的良好氛围,是否努力促进数据的快速公开,是否努力促进数据质量的提高,是否努力促进与其互动交流。从党委政府层面看,统计部门是否努力为其提供一个快速、精准的决策参谋服务。终极标准为是否消减和释放统计信息数据不对称带来的既有障碍,进而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和数据质量。 

  二、“互联网+统计”的影响 

  (一)对统计生产方式的影响 

  一是对统计理论制度的影响。大数据技术通过获取全面、完整和系统的数据,帮助统计工作更加准确、客观、全面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突破了全面统计层层汇总上报和局部样本来描述与推测总体的局限,必然导致统计制度的颠覆性改革;同时,通过挖掘大数据之间的相关性来分析事物的统计理论,也是对传统自上而下实证统计理论的颠覆性革新。二是对统计数据采集的影响。部门数据共享,使向工商、税收、财政、银行、海关等采集数据的在线化成为可能;物联网的应用,使智能化采集产业生产、社会服务、电力、货运、消费、公共服务等数据成为可能。三是对统计信息化支撑模式的影响。云计算通过建立集中式的基础设施云和应用云,避免了传统统计信息化的IT基础设施和应用软件分散化带来的资源重复建设和浪费,提高了IT资源的利用率。 

  (二)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影响 

  一是数据公开对数据质量的倒逼。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数据公开领域的应用,以及我国即将实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公开特殊标准(SDDS), 统计数据必将更加开放透明,这必然会倒逼统计部门提高数据质量。二是社会数据对数据质量的挑战。在大数据时代,政府统计部门不再是社会公共数据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公众还可以通过BAT等大数据持有者发布的数据来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这将对统计数据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三是智能化采集对数据质量的影响。大数据与物联网使数据采集更多来源于各种原始信息数据,减少了人为参与数据观测带来的质量损耗,而信息安全技术的不断提高使数据在采集、传输和存储等过程中被篡改变得异常困难。 

  (三)对统计服务能力的影响 

  一是对服务方式的影响。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可视化、个性化自定义等技术发布统计数据,使统计数据查询更加快捷和灵活。二是对服务效率的影响。随着各种“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会带来数据质量的提高和数据处理在线化,这有利于改变传统统计数据服务的滞后性和低频性,从而极大提高统计服务的效率。三是对服务质量的影响。“互联网+统计”带来的数据质量提升使统计服务更加准确;数据挖掘固化、在线化应用使统计服务质量更加稳定可靠;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的数据投送,使统计服务更加主动化、精准化、个性化和智能化。 

  (四)对统计组织体系的影响 

  一是对统计外向职能的影响。“互联网+”时代,统计部门和部门统计,都不再是主要的数据生产者,拥有大数据的企业成为重要的数据生产者,必须接受数据生产社会化的现实。统计部门甚至不再是数据的主要直接生产者,而转向数据整合、管理、发布和使用的部门,未来统计的管理职能将极大加强。二是对统计横向组织架构的影响。基于大数据的各统计专业的数据采集、管理、发布、使用等流程相对统一,区别的主要是数据内容、数据生产主体,如果不适当重构统计部门内部组织架构,势必会影响工作效率。三是对统计纵向组织职责的影响。大数据统计往往跨越区域,与大数据企业对接必然要求更高层级的统计部门站在前台,因此,高层级的统计部门将承担更多的数据对接职责,中下层级的统计部门则转向数据使用职责而不是数据收集。 

  (五)对统计数据安全的影响 

  一方面,传统分散各地的分布式数据部署,数据安全依赖各个数据存储点的防护措施,每个分散数据存储点的防护水平参差不齐,有些甚至零防护。而云计算的应用使统计数据相对集中,云中心的数据安全防护级别整体上相比分散数据存储点来说更高,因此,数据安全性整体上相对会更好。但是,另一方面,数据的集中也带来一个严峻的事实,就是一旦集中数据库被非法访问或窃取,也就基本意味着全部数据面临着安全威胁。如果防护措施不到位,甚至会出现全部数据丢失不可再生的可能。 

  三、“互联网+统计”的融合原则 

  (一)坚持思维先行的原则 

  “互联网+统计”是科技进步背景下的时代要求。在新常态下,统计工作要牢牢把握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树立“开放、共享、快速、精准”的统计新思维,反思习以为常的统计工作,打破长久形成的习惯,以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目标,利用新技术改进统计工作当中的一些传统的、习惯性做法,提升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在深度和广度上推进统计改革。“互联网+统计”不仅需要业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加快思维转变,更需要领导决策层思维的转变和意识的提高,从而清醒认识和把握“互联网+”带来的机遇。 

  (二)坚持科技驱动的原则 

  信息技术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信息资源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是未来最重要的能源之一,信息技术是提升统计现代化水平的第一生产力。坚持科技驱动,不能仅仅把信息技术当作工具和手段,还要看到,“互联网+”代表的是新的社会形态、新的生产生活方式。信息技术的作用不仅仅是对统计工作的技术支撑,更重要的是促进统计工作的改造和重组,实现信息资源的集约化处理和利用。要积极应用云计算改变基础资源的配置与管理方式,推动大数据统计,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三)坚持需求导向的原则 

  信息技术在“互联网+统计”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驱动作用,甚至是引领作用。但是,信息技术之于统计改革更多体现在外在动力、改革形式、改革手段等层面,至于改革的关键内容和内在动力,则需要统计业务的自我要求。比如大数据统计该收集什么、如何收集、如何应用,是统计业务部门的职责,信息化部门负责应用的技术实现,如果要求信息化部门把大数据统计做好,则是本末倒置。因此,“互联网+统计”的实现,既需要信息化部门全方位的保障和引导,更需要统计业务部门的主动和创新,必须坚持业务需求导向,才能实现本轮统计现代化改革的目标。 

  (四)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 

  “互联网+统计”要从实际出发,抓住核心和重点,防止脱离实际的滞后或超前发展。既要注重科学创新,但又不能冒进唯新;既要敢于务实继承,但又不能保守守旧。在实施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服务精准化等方面,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作用,全面支撑统计改革。要用创新的思维考虑“互联网+统计”与统计改革的同步推进,积极探索和应用信息技术创新统计生产方式、创新服务形式、创新管理模式,以创新探索,在实践中检验创新。 

  四、“互联网+统计”的实现路径 

  (一)突破数据鸿沟,架设数据共享桥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时代已悄然到来,隔离的数据是信息孤岛,数据总量再大,也无法充分发挥作用。要实现“互联网+统计”,打通数据是关键。一是打通统计内部数据共享。通过数据采集、处理、加工、管理、发布、使用等环节的在线化和互通,消除数据在各环节的传递壁垒,实现各传递环节数据共享;通过跨专业的数据共享,实现同级统计专业间数据共享;通过跨越地域的数据集中,实现横向同级统计部门间、纵向上下级统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二是打通统计与其他政府部门统计的数据共享。健全统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统计合作机制,建立统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进行统计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平台,提高数据共享效率和水平。三是打通统计与大数据企业的数据共享。从国家层面建立与大数据企业的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定期收集企业数据的信息化平台,为推进大数据应用打下基础。四是加强数据共享的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共享的流程标准和指标标准,加强基层框架和整体架构设计,健全统计数据共享法律法规,明确各数据提供主体的数据提供法律责任。 

  (二)突破资源割据,建设信息资源云平台 

  云计算技术的成熟与应用,为统计信息化打破按行政区划割据建设和部署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遇。一是加强基础设施云,也就是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的建设。基于网络,通过虚拟化方式来共享主机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存储、网络安全等基础设施资源,建立动态资源池、虚拟化、高可用性的统计基础设施云。二是加强软件应用云,也就是软件即服务(SaaS)的建设。在国家或省级层面,建立联网直报、数据共享、统计数据库、统计分析决策等集中式软件应用云,供各级统计部门共享使用,改变同类软件在各级统计部门遍地开花、重复建设的现状。三是合理规划和布局统计云中心建设。原则上各级统计部门所在政府已有政务云的,不再另行建云中心;市、县级统计部门原则上不建云中心;如要建国家层面的统计云分中心,应合理布局在电力供给、气候环境、地质灾害、网络设施、产业配套、人力资源等条件较好的省市。 

  (三)突破传统方法,推进大数据统计应用 

  统计要超越传统的抽样调查、全面调查的统计方法,要加强大数据统计的顶层设计,分专业有序推进,先易后难,推动统计生产方法的革新。一是把握大数据应用方向。实施区别于传统抽样调查、全面调查的大数据统计调查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基于统计服务对象的历史大数据,挖掘实现服务对象(公众、政府)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基于大数据应用的智能化、精准化统计分析服务,提高统计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精准度。二是推动大数据应用模型的研究和实践。应用分析模型是能否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的关键,要充分利用科研机构、大数据企业、统计部门、学校等力量,积极开展应用模型的研究。同时,积极推进各级统计部门创新思路、试点试验,在实践中探索、积累、总结。三是规划大数据应用层次。考虑到当前各行业、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大数据企业数据的全国性,对于其他政府部门统计采集的行政数据,以省为主体建立大数据共享平台,开发统计行政数据应用系统,同时,异步向国家为主体的大数据平台集中数据;对于大数据企业采集的社会化数据,以国家为主体建立大数据共享平台,开发社会化大数据应用系统供全国统计使用。 

  (四)突破时空距离,提升数据公开水平 

  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丰富统计数据公开渠道和提高数据公开水平,推动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向数据公开特殊标准(SDDS)升级。一是让数据公开更快捷。建设大数据采集平台,改变传统层层上报的模式,减少环节,缩短时间;建设数据处理和加工的在线化系统,减少产值计算、抽样总体数据推算等工作的脱线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功能齐全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主动快速投送统计数据。二是让数据公开更智能。基于移动互联网地理定位功能,实现自动推送手机实时所在位置行政区划的统计数据;基于手机号码识别服务对象访问统计数据的行为习惯,实现智能化推送符合其行为习惯的常见统计数据等等应用。三是让数据公开更个性。根据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开发可自定义查询条件、数据内容、展现方式的数据公开应用;开发基于地理信息系统、与区域地理特征紧密结合的数据公开应用。四是让数据公开更规范。制定社会化数据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健全完善统计数据公开制度,加强数据双向验证,维护统计发布数据的权威性。 

  (五)突破技术安全,强化“四防”结合 

  “互联网+统计”时代,更需安全筑底。随着信息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广泛应用,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则更多由于人为的安全意识淡薄和管理不到位导致,因此,筑好“安全”这个底,要“人防、制防、技防、物防”四防结合。一是注重“人防”。提高统计系统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是筑牢信息安全防范的基础。通过签订责任书、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分发简单易懂的信息安全书籍等方式,逐步增强各级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二是落实“制防”。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健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大数据资源管理技术规范和全面质量控制流程,严格管控数据的采集、管理、加工和使用,有效控制数据安全风险。三是提升“技防”。构建信息安全纵深防御体系,加强信息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安全等级保护等工作,按区域进行规范管理,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尤其做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的防护。四是保障“物防”。合理安排资金,配备必需的防火墙及入侵检测系统、集中预警及防病毒系统、漏洞扫描及防御系统以及安全审计系统等安全设备和软件;如果条件许可,从国家、省级层面,建立云中心或重要信息系统的异地容灾中心。 

  (六)突破传统模式,再造统计新体系 

  “互联网+统计”要真正融合,必需对统计体系进行必要的再造,才能避免“+”号的两端是两张皮,避免只是简单做个形式。一是统计方法的再造。淡化和缩减定期全面统计报表制度,依托大数据统计重构统计内容、对象、方法等制度内涵,加快建立以周期性普查、抽样调查、大数据统计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二是统计流程的再造。统计数据处理流程要从以层层上报的“调查对象->统计部门”模式为主向“调查对象->大数据企业->统计部门”、“调查对象->部门统计->统计部门”、“调查对象->社会中介->统计部门”等模式与其并重转变。三是统计组织的再造。在横向上,统计内部组织架构在保留原有架构好的方面的同时,重点探索根据数据的采集、加工、管理、发布、使用等环节适当进行优化重构,兼顾专业划分层面与数据流向层面对组织架构的需要;在纵向上,分别赋予国家、省级统计部门在企业大数据、部门统计等数据对接上更多的责任,探索成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负责数据对接。四是统计职能的再造。发挥部门统计、大数据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在数据采集上的职能,强化统计部门在数据加工、管理、发布、使用上的职能,加强对部门统计、大数据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统计管理职能,真正实现从做统计到既做又管统计的转变。五是统计人才的再造。注重培养与引进具有互联网思维、信息技术技能、经济知识、统计专业知识、数据分析能力等的复合型人才。 

     

                                                                                                        (省统计局数管中心  褚英国) 

        

参考文献 

  [1] 李克强,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3月。 

  [2] 李学忠,在2015年浙江省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 

  [3] 竺  园,在2015年浙江省统计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5月。 

  [4] 马化腾,关于以“互联网+”为驱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建议,2015年3月。 

  [5] 许小乐,大数据与政府统计改革,调研世界201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