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部分市、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浙安监管培便函〔2014〕128号
湖州、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波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监局关于调整安全监管执法等四类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管理事权的通知》(浙安监管培〔2014〕)127号)精神和你们的要求,经研究,兹定于12月2日在杭州举办1期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培训班由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培训教学安排工作;省局负责培训考核、发证。
二、本期培训对象为湖州、丽水市及宁波余姚市所辖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在编在岗、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请你们做好对培训对象资格审查及有关培训组织工作。
三、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实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监管;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案例分析;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四、培训时间
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12月2日下午报到。
培训、报到地点: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训中心(锦苑西溪大厦——原海外海西溪宾馆),杭州市天目山路329号(乘车路线提示见附件2)。
联系人:于宏庆,电话:13600525543 0571-85241182(兼传真)。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训人员认真填写《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法规知识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由所在县(市、区)安监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在报到时一并上交。
(二)经培训考核合格,颁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食宿费用由省安监局支付。
(四)联系人: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吴雄伟,电话:0571-88068048。
附件:1.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法规知识培训申请表
2. 乘车路线提示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