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背五水共治政策 某原告要求恢复排污通道被驳

12.11.2014  17:36

  中新浙江网11月12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蒋建飞)因违背“五水共治”的政策导向,11日记者获悉,浙江常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时,依法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恢复排污通道的诉讼请求,为该县深入推进“五水共治”提供了法律指引。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原告郑某与被告卢某系邻居,两人房屋相邻。

  2005年10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原告卫生间的生活污水经其弄堂地下直接排入金源溪。

  2013年,原、被告因建附房事宜发生矛盾,被告不再履行协议,并将原告的排污管道切断。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协议,恢复排污通道,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排污协议虽是真实意思表示,但卫生间的污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入金源溪,属污染环境,既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也违背浙江省正在开展的“五水共治”相关政策。原告具备在自家附房内建造化粪池的条件,卫生间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才是合理的治污方案。为此,该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恢复排污通道的诉讼请求,对其赔偿损失的合理诉请予以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