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五水共治”和环保“督查+执法”行动 浙江三级联动督查各地治水
五水共治督查组在企业检查治污设施。晏利扬摄
本报记者 晏利扬
园区工业企业废水偷排、山上养猪场沼液废水直排、石材加工废水导致牛奶河出现……浙江的“五水共治”工作,改善了水环境质量,提升了社会各界环境意识;同时,公众对水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也日益提升。涉水环境违法现象打而不绝,引起了领导重视、媒体聚焦、公众关注。
困难与挑战面前,浙江省环保厅主动作为,在全省范围大张旗鼓开展“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督查+执法”行动,借助“五水共治”平台打出环境执法声势,重拳出击,“重整山河”。
监管最严省份再出重拳
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916件,行政罚款4.73亿元;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036件;行政拘留541人,刑事拘留1464人,占全国的一半以上……
2014年,浙江省环境监管执法交出漂亮答卷。答卷的背后,透露的是浙江省委、省政府以“重整山河”、“势如破竹”推进“五水共治”的气魄,以及各级环保部门与公检法部门密切协作、重拳出击的力度。
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让公众看到了环境改善的希望,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日益提升。
2014年,在浙江全省信访总量显著下降的情况下,环境信访量却显著上升,达到了89781件,同比上升50.74%。今年上半年,浙江省环境信访量又比去年同期增加13.11%。
媒体对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关注,环境污染事件屡屡成为舆论的焦点和热点。
2014年3月20日,浙江卫视新增一档舆论监督栏目——《今日聚焦》。从开播至今年7月15日,共播出319期节目,涉及环境问题的就有125期。
媒体关注在有效推动一些环境问题解决的同时,也把环保部门的行政监管行为放置在放大镜下接受更严苛的检阅。
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环境监管执法要求也越来越高。
今年上半年,仅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关于环保工作的批示就有近20件,并明确要求环境监管要“带着责任,认真履职,不负百姓,不负法律”,对全省开展的“亮剑”环境执法行动批示“要保持这样的力度”。李强省长也多次部署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并专题研究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打造环境监管最严省份。
“在这样的形势下,急需我们出新招、出实招,迅速扭转这一被动局面。” 浙江省五水共治办公室副主任、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方敏表示,省治水办、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已联合部署开展“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督查+执法”行动,把环境监管执法与“五水共治”督查结合起来,借助“五水共治”这个平台打出环境执法声势,借助环境监管执法提高“五水共治”督查实效。
治水效果如何再度提升
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此次全省大范围的督查执法行动,将通过市、县(市、区)组织自查,省级采取检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形式全面展开。
内容侧重于检查“河长制”的落实、“清三河(清理黑河、臭河、垃圾河)”工作、劣Ⅴ类水质断面削减、重点污染源治理等重点目标任务、各地经验典型和存在问题、各地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6个方面。
一河之长,“守河”有责。各地“河长制”的落实情况成为此次检查的重点。
2014年,浙江已基本建立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河长制,有6名省领导分别担任钱塘江、京杭大运河等6条跨设区市的水系干流河段的省级河长,全省11个设区市共有189名市级河长、2344名县级河长。
今年5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再次召开全省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各级河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此次督查执法行动,将依据会议和文件精神,重点检查各地“河长制”基础工作到位情况,包括各级“河长”与市、县(市、区)“河道警长”是否完全配备,各级“河长”公示牌是否规范、完整,“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各地“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建立落实情况,包括巡查制度、日常工作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常态管理机制、动态跟踪机制、长效运维机制、执行监管机制等;
各地“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建立情况,包括是否已出台“河长”工作考核办法和督查机制,是否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各级“五水共治”等工作考核,是否将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而“清三河”工作进展情况,将侧重于对已经完成整治的“三河”进行现场抽查,查看整治效果和各地“三河”有无反弹情况,并对今年“清三河”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各地“清三河”长效管理相关机制、制度等进行检查。
“在部署这次行动过程中,我们进行了慎重研究,针对当前环境监管执法碰到的问题,借当前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之势,借‘五水共治’综合督查之力,督查‘河长制’、‘清三河’等治水方面工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做到依法履职,形成环保监管合力。”方敏说。
带着问题线索再次出发
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召开的“五水共治”和环境保护“督查+执法”行动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此次行动重中之重,就是要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动的形式,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一批、惩处一批、曝光一批环境违法问题。
查处一批,指的是采取交叉检查、错时检查、飞行检查等形式,对各类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省治水办、环保厅、建设厅、农业厅在浙江卫视、浙江日报公布了举报电话,督查执法组将根据举报线索,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查处。
此外,还将对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各类“低小散”集中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掌握环境问题情况,提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行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环保部门还将会同建设、农业等部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惩处一批,则是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原则上由各属地环保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境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抽调骨干力量予以重点查办。既要着力查处大案要案,也要查处对公众影响大的“低小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
“三个一批”的重点则在曝光一批。浙江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卢春中表示,这次督查执法行动很大一个特点是与新闻媒体的实时互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借助舆论监督的力量,促进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
记者了解到,自7月中旬多个暗访组率先开展行动以来,浙江省各级环保部门坚决按照“查处一批、惩处一批、曝光一批”的要求,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截至7月底,浙江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已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379件,宁波以79件位居榜首。立案查处的案件中,主要包括涉嫌水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私设暗管偷排废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
媒体通气会上,浙江省环保厅通报了此次行动第一阶段暗访情况,并对其中查处的5个点位进行了曝光,分别是金华武义垃圾填埋场、杭州市红妍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浙江阿尔法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区金塘污水处理中心、丽水市碧湖镇辖区翻砂铸造厂和沥青搅拌站。
其中杭州市红妍颜料化工有限公司被发现操作工在污染源监控设备采样口注入自来水稀释,涉嫌伪造监测数据,拟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记者了解到,目前,由省治水办、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的负责人带队组成6个专项行动组,已带着问题线索和任务清单,深入到11个设区市的治水一线开展督查执法。
链 接
暗访查处5个重要点位
一、金华武义垃圾填埋场
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义县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完成土建和设备安装,但尚未完全投入使用,垃圾渗滤液经简单曝气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检查时发现,渗滤液收集池有管道直接通往排放口;MBR池中有一根直径约60毫米的软管通往厂界外小溪,软管内残存部分废水。
二、杭州红妍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这家公司位于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现场检查发现其操作工人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采样口注入自来水稀释,涉嫌伪造监测数据,已立案查处,拟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三、嘉兴海盐浙江阿尔法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这家公司位于大量危险废物漏天堆放,存储期限超过1年,跑冒滴漏现象十分严重。应急池内污水通过雨水管道渗排,经检测,COD超标。催化剂活化项目未批先产。
四、舟山定海区金塘污水处理中心
1,项目总规模1万吨/日,目前建成规模2千吨/日(一期),于2014年12月投入试运行,至今尚未验收。2,管网建设滞后;金塘污水处理中心承担全镇西堠、沥港、山潭3个区块纳管污水处理。共有工业企业约144家,常住人口加上外来务工人员约4万人;拟建污水管网20公里,目前只建成西堠片区,建成污水管网约9.7公里,导致其他区域所有企业废水经预处理(环评要求纳管后排海)或直接排入内河(主要是生活污水)。3,雨污管网可能因破损混接,已建成的2千吨/日处理规模实际处理量为400~600吨/日,但在其他不变的情况下,雨天处理量达到约1500吨/日。4,在线监控设施已安装,但未投入使用。5,污泥处理设施闲置;未见污泥处置协议和台账。
五、丽水碧湖镇辖区翻砂铸造厂和沥青搅拌站
碧湖镇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建立了7家翻砂铸造企业,主要从事农机配件、机械零部件生产销售,产品主要提供给丽水工业区内的丽水市金茂电机有限公司、丽水市速诚电机有限公司、方正电机等多家电机制造企业,目前共有在岗工人106人,年总产值共计2250万元,年缴纳税款共计86万元。
主要问题:1,均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报请环保部门审批同意;2,未建设相应环保污染物处理设施,且废气无组织排放,抛光车间密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3,厂房涉嫌违章,土地涉嫌占用基本农田;4,均使用小于3吨的冲天炉作为原料熔炼设备,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文件的要求,小于或等于3吨铸造冲天炉属于2015年淘汰设备;5,当地村民投诉较多,厂群矛盾尖锐。目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环保部门对这7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这一区域周边还有两个沥青拌料站,均位于莲都区碧湖镇松坑口村,从事沥青混凝土道路施工及维护。
主要问题:1,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加热沥青和石料时柴油和重油燃烧时所产生废气收集不完全,沥青挥发产生的气体气味较大;2,厂房涉嫌违章。当地环保部门已于2014年12月将丽水市处州沥青有限公司报请莲都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并对其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