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民主审议处理非法采砂案件

07.01.2016  11:07


                         

【本站1月7日讯】近日,兰溪市水务局召开了案审委员会议,专门针对近日市水政监察大队依法查处的两起涉嫌非法采砂案,进行审议。

 
      根据《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兰溪市水务局拟对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和2万元。为依法正确履行水政监察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案情重大的须经案审委员会审查讨论,方可通过。为此,案审委员会主任水务局局长蓝一飞召集召开会议,案审委员会成员以及水政大队执法人员列席参加会议。

 

会上,首先由市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分别汇报两起案件简介,对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受理及调查取证的经过和已掌握的证据一一做了介绍。参会人员围绕案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引用法律条文是否适当,各自发表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办案程序规范,引用法律条文适当,形成统一意见,建议对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和2万元。

 

实践证明,案审委员会的成立,是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更是利于规范执法行为,为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