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出台《兰溪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10.03.2016  11:57

 近日,兰溪市出台了《兰溪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对由兰溪市委直接管理以及授权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各受托管理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费等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并明确要求公务用车配置或车改补贴、差旅管理等原则上参照党政机关相关标准执行。

暂行办法要求,职务消费要实行预算管理和阳光管理,于每年2月底前向兰溪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受托管理部门提交职务消费情况备案报告,主动将实施办法和每月消费情况向职工公开,并接受市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还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将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