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发文力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8.09.2015  17:22

  9月10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商务部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集中释放用地政策红利,从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四个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落实中央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8年。

  在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方面,《意见》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等,明确了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提出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明确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如光伏、风力发电等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

  在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方面,《意见》提出,对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企业用地,生产性、科技及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用地,建设创业创新平台用地,“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用地等,可实行过渡期政策,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期满或涉及转让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用地手续。

  在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有效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的工业、科教用地可兼容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等设施;推动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

  在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方面,《意见》明确,建立政策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共同监管机制和定期核验评估制度;加强过渡期满政策执行监管,防止以任何名目改变政策适用期;相关部门应要求土地使用权取得人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为新产业项目提供证明的部门应对经营方向进行监管;对不符合用地支持扶持条件的,应及时终止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