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省内公积金可异地购房 需符合连续缴存6个月条件
02.08.2015 00:02
本文来源: 杭州网
为促进浙江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省范围内异地购买住房,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日前,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省内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均适用本办法;省内区域的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具备了省内公积金购房异地互认的资格。
去年11月,“杭八条”发布一周后,杭州主城、萧山、余杭开始执行公积金新政,强调了异地缴存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即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户籍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各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而今后,能享受该待遇的市民和范围将扩展至全省。如果你是在杭州工作,可以持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嘉兴、湖州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提到,购房地中心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决定是否准予贷款并通知借款职工。并敦促省内各地要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建立异地贷款定期核对检查制度,其中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购房地中心承担。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文/莫利卡 编辑:高婷婷本文来源: 杭州网
02.08.201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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