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积金中心瞄准优质服务 做好“新办法”实施准备

30.04.2015  16:30
  日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作了较大调整,出台了《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在落实便民利民为民服务举措方面,继续迈出坚实步伐。新办法大幅度简化了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明确了提取要件、办理程序,对利用虚假租房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明确了处罚规定。
  公积金管理部及办事大厅作为新办法具体落实的终端,瞄准优质服务,积极做好新办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对接,指导各县市区分中心业务部门抓好具体政策落实,重点对公积金办事大厅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租房提取业务学习培训,面对面指导“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做好租房提取咨询服务,把好电话咨询、窗口咨询关,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在方便快捷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上下功夫,为确保新办法6月1日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