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向社会公示档案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
02.08.2016 20:40
本文来源: 档案局
近年来,自治区档案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所执行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5项减少为8项。此次公示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涉及的5项行政许可包括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交换、转让、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审批;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专门档案馆设置的审核;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许可;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设定以上行政许可审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等。
本文来源: 档案局
02.08.2016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