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拟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示
01.09.2016 15:32
本文来源: 科技厅
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和有关规定要求,2017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工作已完成了单位申报、形式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厅务会审定等程序。现将13家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9月14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并书面向我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条件处 张薏萍 0571-87054009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段文斐 0571-87056409
邮编:310006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附件:2017拟认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31日
本文来源: 科技厅
01.09.2016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