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完成2019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
截至10月15日,景宁县发放2019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4970余万元,完成率95%,惠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987个、农户31109户;发放2019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66.6万元,完成率100%,惠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89个,农户4145户。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于8月初向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范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到位。
一、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公益林建设的认识。 切实加强《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公益林、天然林建设管理政策的宣传,同时宣传公益林建设成效,提高广大群众对公益林、天然林建设和保护的重要性认识,自觉参与公益林、天然林建设和保护。
二、严格要求,规范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发放实行“一卡通(社保卡)”清册的变更核对。 首先,根据2018年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落界完善成果,完善各辖区内公益林补偿资金清册,补偿面积必须与区划落界完善成果相符。其次,根据《关于村(组)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规范村(组)集体的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杜绝村(组)集体公益林资金登记在个人账户。再次,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社保卡)”发放的通知》要求,及时变更公益林、天然林资金清册信息(开户银行、社保卡号)。最后,对于单户面积大于100亩的农户,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要进行严格核查把关,杜绝冒领或多占面积。
三、严格程序,公正、公开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发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资金发放必须经村、乡、县三级阳光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既要接受社会监督,又要做到家喻户晓,切实保障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实行网上与线下实地同时公示,要求各行政村要通过村广播室、村级微信群等告知群众公益林补偿资金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各乡镇、街道要对各行政村(包括行政村规模调整前的行政村)公示情况予以拍照留存,杜绝公示走过场。
四、强化矛盾、纠纷调解,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积极组织调解因插花山、面积分配等引起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景宁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