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出台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11.10.2016  15:06

 

【本站10月11日讯】为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日,柯桥区人民政府印发《柯桥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范围,并对项目申报、项目管理、资金补助等统一作了要求,其最大特色是与柯桥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结合,推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向前又迈进了一步。

根据《办法》,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项目不实行年度申报,专项维修养护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制度。《办法》明确,由区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经费全额由区级财政承担;镇(街道、开发区)有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已实行标准化管理的,其补助额按物业管理实际发生额,经审计确认后予以补助90%,其余10%由镇(街道、开发区)和村(居)承担。暂未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管理的水利工程,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仍按原补助标准执行。

办法》要求加强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对违规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项目经费外,将降低下一年度补助比例;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签定虚假合同骗取国家维修养护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办法》提出,镇(街道、开发区)可聘请编外水利专业人员,确保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落实、资金保障、考核到位。贯彻落实本《办法》,将为柯桥区水利工程管理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奠定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