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省政府规章清理初步意见的公告
26.10.2015 18:1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关于公开征求省政府规章清理初步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关于五年一次定期清理规章的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5〕41号)要求,省法制办牵头组织对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建议省人民政府对《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8件规章予以废止(见附件1),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等22件规章作部分修订(见附件2)。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提出建议:
一是将书面建议邮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310025);
二是将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1月6日。
附件:1.拟建议废止的规章目录
2.拟建议部分修订的规章条文修改对照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6.10.201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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