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森林公安局妥善处置一起滥伐林木信访件
29.04.2016 19:10
本文来源: 林业厅
4月29日,永嘉县森林公安局经办民警将办结的“岭外村溪流两岸滥伐林木案”移送县林业局资源法规科,妥善处置了一起滥伐林木信访件。
据悉,有群众向县林业局递交信访件,称“岩头镇岭外村两岸树木被乱砍,要求依法查处。”接到信访件后片区民警立即介入调查。经调查核实:2014年12月28日,郑甲从岭外村村委会处判来本村溪流两岸的阔叶树(枫杨树,村集体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下,于2015年2月下旬擅自雇佣工人砍伐了溪流公路边的4株枫杨树。郑甲感觉不合算,又将判来的枫杨树以同等价格转卖给岩头镇水西村郑乙,同样他也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下,于2015年3月份,自己用油锯砍伐了溪流边上的9株枫杨树。
郑甲和郑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滥伐林木。4月26日,县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结合《永嘉县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分别对郑甲和郑乙作出行政处罚。(永嘉县林业局)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9.04.2016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