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森林公安局又破获一起重大滥伐林木案件

22.07.2015  13:42

  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毁林开垦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2015年上半年以来,长兴县林业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连续查处两起涉林刑事案件,打击毁林开垦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

  2015年1月,查处一起和平镇涉林刑事案件,现又查处一起水口乡涉林刑事案件。经调查,2014年10月,金某和葛某承包水口乡龙山村五庙胺外渚自然村陈某等20户农户的山。金某与干某商定,由干某雇佣贵州藉民工砍伐山上的林木。2014年11月中旬至2015年2月份,干某雇佣贵州藉民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五庙胺的山上砍伐林木。案发后,由长兴县林业局森林案件鉴定委员会对金某和葛某滥伐林木的林种及立木蓄积进行鉴定。2015年4月下旬将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后,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要求复鉴。长兴县森林公安局聘请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5年5月,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金某滥伐林木(杂树)合计8724株,折立木蓄积215.3421立方米;其中,犯罪嫌疑人葛某滥伐林木(杂树)折立木蓄积141.73立方米,两人均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此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由于此案涉及人员多,采伐人员系贵州藉民工且流动性大,办案民警克服种种困难,于2015年7月中旬完成案件调查取证全部工作。

  2015年7月20日,经长兴县公安局批准,将犯罪嫌疑人金某、葛某两人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长兴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