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公布10项便民服务措施 “最多跑一次”再度升温

21.09.2017  12:26

图为:浙江省公安厅“十项便民服务措施新闻发布会”现场。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监督管理总队总队长阮文广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布“10项便民措施”。

  中新网浙江新闻9月20日电(见习记者 杨潇潇 通讯员 陈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使广大民众实实在在体会到改革创新带来的便利和获得感,20日,浙江省公安厅继2014年提出的“十二项便民举措”后,公布了《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以下简称《便民措施》),并于9月1日起全面实施。该《便民措施》为:

  一、实行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

  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书面申请,在全省任一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政办理中心等)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开通居民户口簿补领网上受理功能。

  因居民户口簿丢失的省内家庭户户主,可通过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居民户口簿补领网上受理”专门渠道,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簿补领手续。经核实,符合补领条件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政办理中心等)补发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可在申请时选择快递或预约时间到窗口领取。

  三、开通第三方非现金支付缴纳工本费功能。

  群众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相关业务涉及缴纳证件工本费时,除现金缴费外,还可以选择第三方非现金方式,通过手机扫码支付。

  四、开通居住证省内快递服务功能。

  浙江公安机关联合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推出居住证快递服务,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将居住证邮寄至指定的省内地址。

  五、开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及居住证签注短信提醒服务功能。

  公安机关通过群众在办理业务时预留的手机联系方式,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90天和60天,分别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持有人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30天,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持有人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

  六、开通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网上办理功能。

  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时,申请人可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专用平台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实施网上审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由申请人至办证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领取许可证件(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送达许可证件,邮寄费由收件人收到证件后,向邮政速递公司直接支付)。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平台直接告知补正或不予许可。

  七、开通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网上办理功能。

  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时,申请人可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专用平台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实施网上审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由申请人至办证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领取许可证件(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送达许可证件,邮寄费由收件人收到证件后,向邮政速递公司直接支付)。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平台直接告知补正或不予许可。

  八、取消典当、保安公司许可办理中由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要求。

  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户籍在本省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由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查询获取(外省查询受限),申请人不需要另行提供。申请设立保安公司时,户籍在本省的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无被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等证明,由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查询获取(外省查询受限),申请人不需要另行提供。

  九、简化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备案管理。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整合到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申领窗口统一办理,不需要再到公安机关另行办理。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可向辖区派出所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由辖区派出所采集相关备案材料信息后,通过浙江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上传至设区市公安机关予以确认;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可向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撤销备案。

  十、免费提供印章、旅馆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部分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将由省里统一开发,免费提供相关行业使用,印章业、旅馆业等行业将无需再支付相关信息系统的安装费、维护服务费等费用。其中,印章系统维护费根据7月11日省物价局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通知(浙价服[2017]106号)精神,明确取消收费。对确有需要的相关经费,由公安机关报告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开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 【殷洸楠】来源:中新网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