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森林公安侦破一起违法捕捉野生动物案件

15.01.2019  10:52

  1月13日零时许,临安区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太湖源镇东坑村村民报警,称有人在东坑村的一处山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要求查处。在民警出警途中,又接到报警人电话,称已经发现非法狩猎者驾驶的车辆,并在该车上发现了一头当地俗称为“木羊”的野生动物。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越野车被截停在桥上,但已未见驾驶人踪迹。在后备箱的两张硬纸板下,遮盖着一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已死亡。在未能联系上车主和驾驶人后,即将该车与鬣羚一起扣押回森林公安机关。

  当日上午11时许,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来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湖北人张某与临安太湖源东坑村人陈某,因均在临安浙皖农贸城做过生意而结识成友。喜欢猎捕野生动物的张某从网上购买了许多诸如弹簧套、报警器、塑料踏板、鸟鸣播放器、捕鸟网、线套等狩猎工具,由熟悉村民陈某带他去东坑村的高山上猎捕野生动物。

  2018年11月初,两人一起到东坑村“水坞里”山上,设置了4处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弹簧套与报警器。此后,张某的手机先后接到了3次报警信号,但都未发现有野生动物被捕获。今年1月12日晚,张某的手机又接到了报警信号,遂与陈某一起趁夜黑无人,前往现场查看,发现了一头被他们称为“野山羊”的野生动物被夹住。张某使用柴刀背多次击打将其击昏,并用柴刀将其喉管割断,致其死亡。随后,两人共同将该动物拖搬下山后装进车,意图运回食用。哪知,他们多次进入东坑村的不轨行为,已经引起了村民的警觉。在他们又一次进入东坑村收取猎获物的时候,被东坑村干部带领护林队员拦截并报告了森林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张某和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嫌疑人张某、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现该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临安区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