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3.05.2018 02:54
本文来源: 公安局
邱明芳 居民:
根据 艮园 34 幢 4 单元 102 室 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和《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35条之规定,因 房产权转移 原因,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 潮鸣 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即视为放弃主动迁移权利,公安机关将依职权办理户口迁移。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潮鸣派出所
2018年5月16日
邱明芳、身份证: 330103196504091347
上一篇: 下一篇:本文来源: 公安局
23.05.2018 02:54
故
事